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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轶名 时间:2008-6-16 阅读: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 5月15日至28日

2、照片审核时间:2008年 5月15日至28日

(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3、全省(除厦门外)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30日(老考生免审)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4、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10月3日起(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8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2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8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9年1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报考且级别、专业没有变更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考生请于考前一个月到所属报名点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 0591-878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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